2014-021中材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6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4-02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 1 月 8 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1),其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 )与上海鑫矿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矿”)、郑妙华、周宜清、上海名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名储”)、上海逸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逸仙”)、肖谊妙、郑国潘、郑星火的两项诉讼。近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2014)海民初字第 00406号和(2014)海民初字第 00407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现将调解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海民初字第 00406号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上海鑫矿给付东方贸易货款14,229,787.79元及利息损失;
      (二)郑妙华、周宜清、上海名储、上海逸仙、肖谊妙、郑国潘、郑星火对上海鑫矿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上海鑫矿及上述保证人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东方贸易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费57,346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东方贸易预交),由上海鑫矿及上述保证人负担。
      二、(2014)海民初字第 0040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上海鑫矿给付东方贸易货款8,118,294.51元及利息损失;
     (二)郑妙华、周宜清、上海名储、上海逸仙、肖谊妙、郑国潘、郑星火对上海鑫矿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上海鑫矿及上述保证人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东方贸易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费34,31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东方贸易预交),由上海鑫矿及上述保证人负担。
      三、上述诉讼和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因上述诉讼和解最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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