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中材天华国际光伏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天华”)报告,中材天华诉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国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金额为20,238,636.68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中材天华于2014年4月15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已正式受理中材天华与超日国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中材天华与超日国策签订《西藏日喀则 10MWp光伏发电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及土建安装总承包合同》,中材天华依照总包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涉案光伏电站已完工且已于2013年11月并网发电,但超日国策以各种理由拖欠剩余工程款,其违约行为给中材天华造成了重大损失,中材天华依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超日国策诉至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超日国策立即支付所拖欠中材天华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4,663,949.53元;
2、判令超日国策支付所拖欠中材天华各项工程款的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4月5日为2,367,848.08元);
3、判令超日国策支付因工程延期导致中材天华所额外增加的费用3,206,839.07元;
4、判令中材天华对于所施工的超日国策日喀则10MW光伏发电站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5、判令超日国策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