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经营好、管理好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2014-01-24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认为,所有制的性质决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但是,所有制实现形式并不必然与所有制呈现出一一对应的关系。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渐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而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可与运用正是对资本的利用,这既是在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指导下的思想解放的重大成果,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关系认识的进一步丰富。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兼容不同所有制,突破了传统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单一“虚置”等弊病,可以较好地适应经济主体多元化、资产运营市场化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同时,通过吸纳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使得投资主体真正多元化,使法人治理结构得以有效运行。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要否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恰恰相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其根本的立场。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着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坚持公有制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对公有制主体的坚持还是现阶段中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还是维护本国民族经济与国外垄断资本相抗衡的主要力量。但是,如果公有制经济缺乏活力、国有企业存在大量亏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本贬值缩水,公有制经济不仅没有说服力,也难以承担起主体的角色。肯定混合所有制,是对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是对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大胆尝试。作为一种国有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它并没有要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也并非要以否定公有制为目标,而是要通过其他资产的融入来经营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以往普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对国有资产的生产和经营理所当然要以国有企业为载体。然而,国有企业的境遇使我们认识到,当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或经营不善甚至是因制度缺陷而造成腐败等诸种情况下,国有资产的闲置、流失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整合等多种方式,将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促使其良性流动。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以及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之间形成更高层次的合作关系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之中的,它们呈现出共同促进与共同发展的关系。经过30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地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基础和推动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为发展生产力的基本承担者,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注入持久活力;非公有制经济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以及以后很长一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是国民经济发展最为强劲、最为稳定的动力。在很多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成功转型。

      当前,尽管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但客观而言,其发展空间还是相对有限的。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总体规模小,单个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资金等资源配置方面还面临着歧视性政策。此外,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依然不完善。如果不破除垄断,消除非公有制经济涉足相关领域的障碍,则不仅不能实现公有制经济发挥普遍提高国民收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会滋生一批攫取社会财富的利益集团,从而阻碍改革的进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涉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有利于其拓展发展空间;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优化组合,使国有资本发挥更大效益;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要正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经营好国有资产,还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的措施来管理好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属于全国人民,事关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如果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就有可能被少数人或少数集团所利用,危害到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从“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再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但问题也是同样突出的,譬如,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没有到位,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是所有制改革中一个牵动全社会神经的话题,它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在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下展开的问题。在以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出现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转化为个人资本的现象。这其中既有“放权让利”改革而催生的管理者对国有资产侵吞的事实,有“利改税”而造成的税款大量流失,也有承包制中负盈不负亏等原因。即使进入21世纪以后,仍然存在对国有资产侵吞的手法与花样。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会不会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比如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在整合投资后的产权归属,纯粹国有产权与经过多次投资后的混合产权之间的比例,国有资产在流动中的转让价格,等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调整与国有企业重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与健全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文章摘自1月23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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