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国企“职务消费”概念退出历史

发布时间:2014-09-03

      《意见》实际上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但要将其切实落到实处,还需要具体执行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并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次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并明令禁止“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等行为,回应了社会关切。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徐福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改作风、反“四风”问题的深化。对切实解决现实突出问题,促进央企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央企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首次界定待遇支出


      徐福顺说,多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及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还有缺乏有效、有力监督处罚的因素。


      “职务消费”,原是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和支出的习惯性统称。《意见》实际上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第一次将国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改变了原来概念外延内涵交织及行政化色彩,符合国企改革的方向。


      《意见》还明确了政策红线和各项控制标准。强调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意见》还提出,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明确责任健全制度


      徐福顺表示,贯彻落实《意见》是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重要工作内容,国资委将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抓实。


      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对所属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各央企对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监管责任。


      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按照监管职责研究制定规范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各中央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意见》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新阶段。”央企新兴际华集团董事长刘明忠表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意见》一方面将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务支出合法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明文禁止公款办理消费卡等违规违纪做法,体现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征,利于社会监督。


      有关专家也提醒,《意见》要切实落到实处,还需要具体操作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并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本文章摘自9月3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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