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混合所有制改革莫一味求快

发布时间:2014-09-10

      各地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是好事,但企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国企改革更是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否则,极易导致市场行为“行政化”,即便目标实现,也会给未来发展留下“后遗症”。


      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省份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并提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各地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是好事,许多方案体现的改革进取精神、内容翔实程度也得到了市场积极回应。不过,面对如火如荼的改革热潮,更加需要对其中的细节做一些“冷思考”。


      首先,多数省份出台的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甚至更高比例,还要打造数量不等的年营收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些改革目标令人鼓舞,但历史和现实都提醒我们:企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国企改革更是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尤其是未来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目标值、企业发展规模等,都很难由决策者主观“规划”出来,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发展环境决定。因此,各地不宜随意制定“精确目标”,更不应抱着相互攀比的心态,脱离实际地提出一个难以实现的数字。否则,极易导致市场行为“行政化”,即便目标实现,也会给未来发展留下“后遗症”。更科学的做法应是,政府按照“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放开更多领域的市场准入,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对等、法治条件下自主接触、谈判、合作。如此,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自然会达到应有水平,企业也不愁竞争实力提升。


      其次,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多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通过让渡国有企业股权吸引非公资本参与经营。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项目选择上,倾向于选择效益相对较差的环节和领域,希望通过非公资本进入扭转国企经营困局。这种改革思路忽视了非公资本利益要求,能否成功令人怀疑。在进一步放开民营资本准入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按照产业布局优化思路推进改革,而不是抱有“甩包袱”的错误观念,凭主观臆想开展试点。当前,一些地方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缺乏吸引力,导致非公资本失去热情并产生顾虑。


      实际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为了解决国企发展问题,更是着眼于推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从整体上提升中国经济运行效率。因此,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推进股权多元化,吸纳非公资本参与,从而优化国企公司治理,推动其做大做优做强;另一方面,只要互惠互利,国有资本也可主动参与到民营企业发展中来,以民营资本为主体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


      此外,防止改革因急于求成导致国资流失更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央已反复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应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特别是从流程规范角度杜绝灰色空间十分必要,包括严格落实第三方评估、公开透明转让方式与过程、建立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管理念也必须根据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真正做到从企业监管转向资产监管;另一方面,要顺应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产权链条延伸需要,完善混合产权监管制度,规避因产权链条延伸产生的国资流失风险。


      (本文章摘自9月10日《经济日报》,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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