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

发布时间:2013-04-24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1-03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0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19日
●除  息  日:2011年9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9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9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中期
2、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9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911,08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09,986,472.50 元。
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元;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19日
2、除  息  日:2011年9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9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具体发放金额由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后确定。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
2、联系人:唐亚力   吕英花
3、咨询电话:010-64399503,64399501
4、咨询传真:010-64399500
5、邮政编码:10010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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