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中材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1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7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

l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l  涉案的金额:37,573,781.25 元(暂合计)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报告,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起诉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诉东方贸易借款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金额为37,573,781.25元(暂合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情况

20151019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留置送达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东方贸易。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起诉理由

2013813日,东方贸易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东方贸易发放贷款3808万元,借款期间为2013827日至2014827日,2013822日,双方办理了相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东方贸易归还贷款本金108万,并申请对剩余3700万元贷款进行展期。2014826日,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剩余3700万元贷款展期至2015826日。

201412月,东方贸易被其他债权人起诉,导致账户和相关抵押物被多次查封,且东方贸易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截止2015412日,欠息共计573781.25元。东方贸易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展期协议》约定,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于2015413日向东方贸易送达《提前到期通知书》。东方贸易至今未将前述欠款偿还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

(二)原告诉讼请求

1、东方贸易向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归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5412日利息暂计算为573,781.25元,要求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罚息);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东方贸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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