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7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
l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l 涉案的金额:37,573,781.25 元(暂合计)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报告,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起诉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诉东方贸易借款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金额为37,573,781.25元(暂合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情况
2015年10月19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留置送达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东方贸易。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起诉理由
2013年8月13日,东方贸易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东方贸易发放贷款3808万元,借款期间为2013年8月27日至2014年8月27日,2013年8月22日,双方办理了相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东方贸易归还贷款本金108万,并申请对剩余3700万元贷款进行展期。2014年8月26日,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剩余3700万元贷款展期至2015年8月26日。
2014年12月,东方贸易被其他债权人起诉,导致账户和相关抵押物被多次查封,且东方贸易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截止2015年4月12日,欠息共计573,781.25元。东方贸易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展期协议》约定,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于2015年4月13日向东方贸易送达《提前到期通知书》。东方贸易至今未将前述欠款偿还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
(二)原告诉讼请求
1、东方贸易向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归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5年4月12日利息暂计算为573,781.25元,要求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罚息);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东方贸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