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泥行业12月1日起实行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16-12-09

      驻山西记者张运科报道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16〕319号)近日下发,安排部署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根据通知安排,2016~2020年,山西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停窑4个月。

通知指出,近年来,山西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能利用率不断下滑。为减少排放,提升全省水泥产能利用率,提升行业总体效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山西省经信委此前已委托省建材工业协会开展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为落实工信部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和晋经信投资函〔2016〕449号要求,省建材工业协会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组织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协调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
 
      通知安排的错峰生产范围是省内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市经信委和环保局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省建材工业协会,做好区域企业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省内所有水泥生产线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部署开展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参与生产确实有困难的,由企业和省建材工业协会提出申请,核实后进行相应调整,并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晋经信投资字〔2016〕175号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的违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在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前,在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成项目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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