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5中材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7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6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5),其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诉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物流”)合同纠纷事项。2013年11月5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24962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根据判决书,在东方贸易起诉中储物流公司的情况下,中储物流公司同意仓库方配合东方贸易提走了库内剩余钢材2350.168吨,其余3067.832吨钢材中储物流公司不能返回。

      (二)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钢材灭失短少损失10,434,925.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2、驳回原告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用46,489元,由被告中储物流负担40,000元,东方贸易负担6,489元。

      (三)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外,公司6月26日所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5)中,还披露了东方贸易诉上海步潮贸易有限公司、章步潮买卖合同纠纷(涉讼金额632万元),及东方贸易诉上海光照万木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叶茂实业有限公司、叶茂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300万元),也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东方贸易与被诉方所订立的业务合同确认解除,东方贸易其它诉讼请求被驳回,并合计负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5.25万元。此外,判决东方贸易返回上海光照万木物资有限公司货款76万元。

      二、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24962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16794号】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16795号】

      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16796号】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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